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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汽车整车项目准入条件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03:12 海峡都市报

  N据新华社电

  为控制新建汽车整车项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昨日对外公布了汽车工业结构调整的通知,适当提高投资准入条件。

  通知规定,现有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异地建设分厂,除满足产业政策要求外,上一年
汽车销售量必须达到批准产能的80%以上;原建产能未经国家批准或备案的,上一年汽车销售量应不低于:轿车10万辆,运动型多用途乘用车(SUV)5万辆,多用途乘用车(MPV)5万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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