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的哥遭遇劫杀”续 作没作为等法院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04:2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熊智萍状告市交委“行政不作为”,在我市广大的哥中引起反响,他们纷纷打进本报热线962111以声援熊智萍。对此,市交委以及出管处表示:“法院该咋判就咋判,我们不发表任何意见。”

  本报记者 张欧

  市交委:问题在于双方关系没理顺

  昨日,市交委负责宣传的罗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出租车公司与的哥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全国都是一样的。他没有对《成都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13条是否适用的问题进行解释,但表示出租车公司和的哥之间的关系一直没有理顺,有关部门正在对此进行调研。

  他告诉记者,我市并非没有的哥与出租车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比如蓉城出租公司就是从国有企业转型过来的,该公司就有部分资历比较老的的哥签有劳动合同。之后为了稳妥起见,他表示,这只是他以前了解的情况,至于现在究竟有多少的哥签订劳动合同,还须咨询出管处。

  出管处的刘处长拒绝了记者采访,表示出租车公司与司机之间是否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应该问劳动部门”。据悉,今年7月24日,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做出了“认定胡旭东与兰达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裁决。

  市人大:市交委应担当起执行地方法规的职责

  《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中第三章第13条规定:“(出租车公司)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承包经营合同。”熊智萍的代理律师杨海斌解释称,劳动合同是劳动用工制度,承包合同是企业经营方式,所以的哥与出租车公司之间应签订建立在劳动合同基础上的承包合同。昨日有读者指出,条款中的顿号意味着的哥可以签劳动合同,也可以签承包经营合同。

  就众多的哥关心的问题,记者昨日走访了制定该条例的成都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此案已进入诉讼阶段”,条款中劳动合同和承包经营合同之间的关系应由法院解释,“如果法院对此感到困惑,可以按相关程序提请人大作出立法解释”。单纯从法律语言上讲,该负责人认为顿号代表着并列关系。

  该负责人称,作为地方性法规的《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是由市人大制定,并经省人大批准生效。市交委既然是出租车行业的主管部门,应当承担起执行该条例相关条款的职责。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