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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了两年的港口 不好再浪费下去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05:30 都市快报

  记 者 陈文龙

  本报讯 港口岸线无正当理由停止使用或闲置满两年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撤回该港口岸线的使用许可;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匿报危险货物或将危险货物谎报为普通货物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昨天,《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港口不仅对我省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非常明显,而且有力地保障和支持了我省的经济运行。”省交通厅厅长郭剑彪介绍《草案》立法背景。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港口规划执行不力,港口岸线及其水域、陆域利用不合理状况较突出;港口岸线的有偿使用制度尚未建立,港口岸线使用浪费现象较严重;擅自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时有发生等。所以,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港口管理条例十分必要。

  草案很实用,比如关于港口岸线临时使用条件问题。《草案》规定:临时使用港口岸线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期限届满,确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二十日前,向批准使用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续期申请。续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省人大财经委审议认为,如果对临时使用港口岸线没有一个具体准入条件,一方面会使港口管理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岸线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此外,草案规定:港口岸线可以实行有偿使用。

  省人大财经委在调研中发现,对此有不同看法。省人大财经委认为,港口岸线是一种稀缺国家资源,为有效保护和促进岸线集约合理利用,应当实行有偿使用。但要对所有港口岸线实行有偿使用,目前条件尚不具备。所以建议草案应明确港口深水岸线实行有偿使用,具体实施办法由省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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