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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企业创品牌有财政相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06:49 扬子晚报

  本报讯我省企业创立自主品牌,最多可享受4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21日,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省经贸委联合发布的《江苏省品牌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据悉,这项专门资金将用于企业自主品牌的建设和推广,名牌企业参加省级以上单位主办的境内外品牌展、国际知名展会所开支的展位费、公共布展费,开拓市场进行的广告
宣传、市场推广的材料制作费、广告发布费,开展国际市场准入要求的产品认证检验检测费等方面。(邵生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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