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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芯事件”戳中学术打假的要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06:49 长江商报

  2006年5月12日,上海交通大学向有关媒体通报表示,由于科研造假,“汉芯一号”发明人陈进被撤销各项职务和学术头衔,国家有关部委与其解除科研合同,并追缴各项费用。值得注意的是,即使骗取了如此数额的科研经费,上海交大仍未提及事件责任人有没有受到法律追究。时值年末,本报记者向国家有关部委询问的结果是,确实没有相关责任人受到任何法律上的追究。(12月26日《中国青年报》)

  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当初被媒体炒得轰轰烈烈的“汉芯一号”造假事件最终的处理结果竟然如斯,这不能不令人感到有些匪夷所思。

  震惊之余,笔者心中却涌动着这样一个疑问:为何当初处理汉芯事件时的雷声隆隆,最终却变成了年终岁尾的雨点稀稀?我以为,有必要对这个疑问进行一次制度层面上的追究与问责。汉芯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显然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同时汉芯事件也以一种极为怪异的方式戳中了学术打假的要害。

  应该看到,类似于汉芯事件这样骗取国家巨额科研资金的现象在学术界并不少见,但大多东窗事发之后,处理方式如同陈进一般大同小异,撤销各种职务与头衔。然而,我们也有所了解,在一些国家里,学术作假无异于犯罪。显然,对陈进这样的科研造假骗取巨额科研资金的行为仅止于行政上的问责,是远远不够的。

  为何没有进一步的司法问责?我想,这不只是个技术上的问题,还是个观念上的问题。这个道理无须深说,当年的孔乙己就曾表述过同样的观点,“窃书,不能算偷”。是否一些高校的管理者们,也心存着与孔乙己一样的错误认识,固执地认为学术造假固然可恶,固然令人不耻,但无论如何,也是“刑不上学术造假者”呢?

  更进一步看,如果将有关造假者触及法律的行为予以深究的话,相关的高校是否会因自己学校的教师触犯刑律而觉得挂不住面子、丢不起声誉的脸,而不得不对其予以某种程度上的宽容呢?或者,想赶快把与造假者的干系撇得一干二净,至于要不要提请司法问责,就不是他们的事了?这样一个问题,显然更令人颇费思量。如果高校担心追究相关造假者的刑责而影响到学校的声誉的话,那么是否意味着由于处罚的不够严厉,陈进之后还会有类似的沽名钓誉者或学术骗子敢于冒险赌博呢?我想,显然无法轻易地给出否定的答案。

  事实上,学术的问题归学术,法律的问题归法律,有关方面惟有实实在在地对学术造假者予以应有的处罚,方能最大限度地打击学术造假者的投机取巧心理,方能让中国的学术界有一个洁净的天空。从这个层面来看汉芯事件,对陈进的问责就应该进行到底。

  萧葱(辽宁沈阳 媒体从业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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