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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协会授权企业在广州收取卡拉OK版权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09:19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 这边厢,广州K厅行业组织——广州市文化娱乐业仍表示拒不接受12元K厅包间费的标准;那边厢,中国音像协会已授权广州一家企业——广州源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声公司”),收取广州卡拉OK歌厅使用音像作品所涉及的著作权使用费,并向卡拉OK歌厅发放使用许可证。

  收取的版权费部分用于运营

  五天前,也就是12月22日,源声公司总经理吴先生获得中国音像协会的任命书,成为该协会广州联络站负责人。吴经理昨天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广州联络站将从收取到卡拉OK版权费中提取一部分费用作为运营开支。具体比例多少在国家制定的相关条例中有明确规定。他说,这部分费用“应付开支勉强可以”。

  广州市版权局有关负责人透露,按照国际惯例,(代收点)从收取的卡拉OK版权费中提取2%—3%作为服务成本费,但这和公司运营获取利润是两回事。

  在吴经理向记者出示的中国音像协会的任命书上,表明他将负责领导该联络站工作队伍,以中国音像协会名义,在广州市执行卡拉OK版权收费管理和发放许可使用证的服务工作等。这份任命书的有效期从2007年1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

  将以中国音像协会广州联络站名义收取

  吴经理介绍,2004年“广州卡拉OK

维权服务系统”项目启动前后,广州方面就与国家版权局、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协会等机构的相关负责人有过接触,并了解到国家版权部门正在着手在全国范围内解决卡拉OK版权费的问题。广州市版权局有关领导认为,地方(卡拉OK版权收费管理)要纳入国家的总体框架内。在有关方面的推动下,源声公司参与到与中国音像协会的合作中。

  据悉,成为中国音像协会卡拉OK版权费广州代收点后,源声公司同时也将继续开展“广州市卡拉OK维权服务系统”的业务。吴经理表示,今后向卡拉OK经营业者收取版权费,只会以中国音像协会广州联络站的名义,这与源声公司的其他业务是互不相干。

  据央视《经济信息联播》报道:12月23日,中国音像协会在北京召开了内部会议。中国音像协会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负责人王化鹏说:“按照权利人的委托,我们将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收费。”吴经理解释说,按照他的理解,这是指卡拉OK版权费的计费时间从明年元旦开始,并不是指K厅明年1月1日就必须交费。

  至于何时动真格收取,吴经理表示,广州联络站正在加紧准备中。

  分析

  因“拥有政府背景”而获授权?

  源声公司位于广州软件信息广场,于今年年初成立。据了解,其组成包括广州市版权局下属事业单位——广州视听中心,和广州哈莫尼文化传播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源声公司是广州市版权局授权建设管理的“广州市卡拉OK维权服务系统”的科技公司。该公司经理吴先生曾担任广州视听中心总监。有观点认为,这家公司正是因为“拥有政府背景”,因此获得了中国音像协会的授权任命。

  广州市版权局有关负责人昨天否认这一说法。这位负责人说,广州视听中心是局下属单位,但该中心有自己的法人实体,自收自支,有独立开展业务的权利。但是,中国音像协会考虑到广州视听中心的性质,也会对它赋予一种更大的信任,这也是可以理解之中的。

  这位负责人表示,源声公司成为中国音像协会的广州联络站,这是他们双方内部的事情。广州市版权部门在其中有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这是因为卡拉OK版权收费,目前在国内还处在一个从无到有的开创性阶段,作为相关职能部门是从这个角度去推动。他同时强调:“并不是为了收费来推动,收费只不过是一种管理手段,它不是管理的目的。”

  吴经理也对“政府背景“予以否定。他强调,源声公司是“冒着巨大的经济风险,率先响应政府号召,”参与到解决卡拉OK版权费的事情上。在这一点上,与中国音像协会是志同道合的。

  本报记者许黎娜 实习生黄雅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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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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