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舍五入”违反《价格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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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09:45 每日新报 | |||||||||
物价部门表示,邮政、电信、电力等部门的收费,都是经过物价监督部门严格审批后,才允许收取的。在这个过程中,各收费单位都应该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在收取费用过程中,如果规定价格单位是分,那么就应该按照分收费。 对于收取分币时是否可以“四舍五入”,物价部门表示,如果企业自主决定对于分币采取“四舍”的收取方法,作为物价部门是许可的。但企业如果采取分币“五入”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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