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个人合作建房涉嫌欺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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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09:50 金羊网-新快报 | |||||||||
“拿地”后遭遇重重阻力,地方管理部门首次公开表态 新快报讯温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最近表示,温州个人合作建房“根本不是集资建房,而是房产开发”,并认为温州个人合作建房“有一些做法是违规的,有些地方是涉嫌欺诈的”。这是地方管理部门对温州个人合作建房的首次公开表态。
据悉,11月15日,温州市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赵智强在温州宣布,该项目委托的开发商以1.0458亿元的价格取得了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江前三产安置地块”的开发权。温州的成功“拿地”,意味着合作建房进入了实质性的操作阶段。 然而,温州的成功“拿地”离建成交房还路途遥远,除了实际操作中的困难,合作建房还面临非法集资和非法预售两大法律“陷阱”。 报道称,温州个人合作建房成功“拿地”后,遭遇了重重阻力,地方管理部门也于近期表达了否定的态度。此前,建设部已要求温州市房产管理局对温州个人合作建房进行调查。温州市房管局局长胡立表示,针对此项调查的汇报材料已经成文,并已经递交相关部门。但“报给建设部的材料仅仅介绍项目的整个过程,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结论”。 赵智强表示,温州市房管部门在写这个调查报告的时候,根本就没有找他这个当事人了解。“这样的报告怎么能全面、准确地反映真实情况呢?” 温州个人合作建房项目此前曾被乐观地估计,可在四五个月之后开工建设,2008年建成交付。“现在看来,这样的估计过于乐观了。”有合作建房者表示,与房地产开发商射来的“明枪暗箭”相比,更大的风险来自于不确定的政策因素。 温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何延法认为,合作建房参与者共同筹集资金与非法集资有本质的区别。非法集资指的是非金融机构向社会集资募款、获取暴利的一种行为,而个人合作建房无暴利可言,集资的目的是建房,也不是非法集资所寻求的高额利润。据了解,为保障资金安全,温州合作建房所涉资金全部交由银行专门保管,“并只有在合作建房代表、银行、开发商、地块所在村委会4方全部到齐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此外,“非法预售”也谈不上。温州合作建房跟开发商是委托代建关系,建的房子产权属于合作建房人,根本不经过销售环节,怎么会是“非法预售”呢? 据了解,截至目前,温州方面对个人合作建房并没有作出定论。赵智强表示,只要政府不发文件明令禁止,合作建房将按原定程序继续走下去。 (倩茹/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