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不培训就发证"说不 运管与交警联动规范驾培考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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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09:58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李淑丽)今后没有经过驾校培训,无四方签字的培训记录,未取得培训《结业证》者,交警部门一律不予受理约考。为减少“马路杀手”,从源头上杜绝不培训就发证现象,昨日秦皇岛市运输管理处和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联合召开会议,成立了秦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与考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建立联动机制共同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考试工作。 据了解,自从11月中旬秦市开展驾培市场专项整治以来,驾培市场得到一定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驾培考试秩序,经协调,秦市运管与交警两部门建立了联动机制,成立专门的驾培与考试领导小组,双方每季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相互通报管理情况,组织联合检查活动。双方确定由运管部门负责驾培行业的市场规划和经营许可审批,得到运管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的驾校方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驾校持运管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到交警部门备案,交警部门对无运管部门核发《经营许可证》的驾校,不予受理驾照考试。同时要求所有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人员必须经驾校培训,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记录》,取得培训《结业证》。《培训记录》由学员、教练员、培训单位、市运管处四方签字,交警部门凭运管处审核签章的《培训记录》受理考试,对无《培训记录》的,一律不予受理约考,考试结束后交警与运管部门要分别将《培训记录》存入驾驶员档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