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运会及筹备期间台湾记者在大陆采访规定颁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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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10:11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12月27日北京消息国台办新闻发言人李维一今天表示,为方便在北京奥运会及筹备期间台湾记者来大陆采访,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制定了《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台湾记者在祖国大陆采访规定》,今天正式颁布,2007年1月1日起实行。 在今天上午的国台办新闻发布会上,李维一介绍,《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台湾记者在祖国大陆采访规定》依照奥林匹克运动会惯例,为台湾记者在大陆采访提供了进一步
据介绍,规定简化了台湾记者携带采访所需器材入境手续。台湾记者携带采访器材来大陆采访,可在办理大陆入境手续时,由主管机关授权的相关机构开具器材确认函,持确认函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有效签注办理器材免税入、出境手续;持奥林匹克身份注册卡的台湾记者,可凭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委会出具的器材确认函办理通关手续。目前由中华新闻工作者协会或各地台办出具保函的做法届时停止。 李维一表示,《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台湾记者在祖国大陆采访规定》颁布实施后,2002年颁布的《台湾记者来祖国大陆采访的规定》依然有效。两个“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台湾及在大陆采访规定》为准。 李维一强调,相信《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台湾记者在祖国大陆采访规定》的颁布实施,将为台湾记者在大陆采访提供进一步的方便;将继续为台湾记者在大陆的采访提供更好的协助和服务,进一步推动两岸新闻交流的发展。(郭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