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期间台湾记者赴大陆采访规定发布(实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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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10:57 人民网 | |||||||||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于12月27日上午10时,在国台办新闻发布厅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以下为发布会实录。 [李维一]:各位上午好。各位上午好,昨晚台湾屏东恒春发生6.7级强烈地震,给当地民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我们对此深表关切。我谨代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对在地震中不幸遇难的台湾同胞表示哀悼,对遇难者家属及受灾同胞表示慰问。祝愿受伤同胞早日康复,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也已致函海峡交流基金会,向遇难台湾同胞表示深切地哀悼,向遇难者家属和受灾民众转达诚挚慰问。深盼灾区民众早日战胜灾害,恢复正常生产与生活。 为方便在北京奥运会及筹备期间台湾记者来大陆采访,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制定了《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台湾记者在祖国大陆采访规定》,今天正式颁布,2007年1月1日起实行。 《规定》在我们发布会举办的时候,已经由新华社发了通稿,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网站也已全文刊载,会后,大家可以在门口领取有关的文本,这个《规定》依照奥林匹克运动会惯例,为台湾记者在大陆采访提供了进一步的便利:台湾记者在大陆采访,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同意即可。 台湾新闻机构可以通过被授权的大陆劳动服务机构聘用大陆居民协助采访报道工作。 简化了台湾记者携带采访所需器材入境手续。台湾记者携带采访器材来大陆采访,可在办理大陆入境手续时,由主管机关授权的相关机构开具器材确认函,持确认函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有效签注办理器材免税入、出境手续;持奥林匹克身份注册卡的台湾记者,可凭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委会出具的器材确认函办理通关手续。目前由中华新闻工作者协会或各地台办出具保函的做法届时停止。 《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台湾记者在祖国大陆采访规定》颁布实施后,2002年颁布的《台湾记者来祖国大陆采访的规定》依然有效。两个“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台湾及在大陆采访规定》为准;所涉及内容,仍按2002年颁布的《台湾记者来祖国大陆采访的规定》执行。 我们相信《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台湾记者在祖国大陆采访规定》的颁布实施,将为台湾记者在大陆采访提供进一步的方便。我们也将继续与大家保持一贯以来的良好合作关系,为台湾记者在大陆的采访提供更好的协助和服务,进一步推动两岸新闻交流的发展。 另外,在上次发布会上《联合报》的记者对于台湾的同胞在2008年如何获得北京奥运会的门票提出了相关的问题,我们会后向北京奥组委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和了解。按照国际奥委会的规定,台湾地区的民众可以向中国台北奥委会及其指定的代理商提出购票的申请,在北京申办和筹备2008年奥运会的过程中,台湾同胞给予了很大的关注和热情的支持,我们真诚地欢迎台湾同胞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举办时,前来参加、观看有关比赛和有关活动,共同享受奥运会的欢乐。 [台湾中天电视台记者]:台湾记者到内地的事情,台湾记者到大陆采访奥运相关的活动,有没有采访人数的限制,针对台湾记者有没有“黑名单”?台湾比较“亲绿”的媒体,比如说台湾的八卦媒体,它们能不能“名正言顺”地到大陆来采访? [李维一]:台湾记者来大陆采访方面的问题,我先讲一句,凡是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的,就不存在什么“黑名单”的问题,都是名正言顺的。你也多次采访过我们有关的重要活动,比如“两会”期间,还有十七大的召开,你回忆一下,当时参加采访的媒体,就应该有一个考虑。当时来自哪些台湾的媒体来参加“两会”或者十七大重要活动的采访。我想你都熟悉台湾的媒体和有关的媒体从业人员。对于两岸的新闻交流,我们持开放、积极促进的态度。这个《规定》的实行,我们相信一定会受到大家的欢迎,为我们进一步提供了相关的便利,采取了更为开放的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