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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规定人大常委会可撤销副市长职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11:01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郑松波 王春利 李敬欣 实习生李丽

  本报讯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在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决定撤销市人民政府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在昨日的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上,《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草案)》增加了这样的规定。

  在常务委员会职责和职权一章中,记者看到新增加的规定:城市总体规划方案及其重大变更、撤销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授予或撤销地方荣誉称号等12项重大事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依法讨论、决定或者批准。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常务委员会对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作出决议、决定,但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在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决定撤销市人民政府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可以撤销市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成都规定人代会闭会期间常委会可撤销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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