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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春节允许燃放烟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11:11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薛辉 马智晔 阙文龙柳志荣 江荣义 王勋 通讯员 陈耀

  福州昨日发布市政府令,宣布《福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2007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市区在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正月十五的6时至23时(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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