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包”若逃跑施工企业须垫付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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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11:46 江南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夏岚报道:昨日,南昌市劳动和社会部门、南昌市建委和南昌市总工会对全市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 况进行执法检查。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将工程私自包给其他“包工头”做(即所谓的“二包”)的情况,一旦“二包”跑了,建 筑施工企业须垫付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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