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检报告无二次碾压字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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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13:56 法制晚报 | |||||||||
被碾压男童父亲昨收到“鉴定通知书” 显示孩子头胸腹均遭碾压 尸检报告无二次碾压字样 宾馆律师发出《律师函》 称死者家属事后行为“侵犯国堰宾馆合法经营权”
本报讯 据《成都晚报》报道,昨天,被碾压男童的父亲刘家禄收到了儿子的尸检报告。报告中没有“二次碾压”字样。另外,刘家禄还收到一份国堰宾馆发给他的律师函,称死者家属“侵犯了国堰宾馆的合法经营权”。 尸检报告 孩子头胸腹均遭碾压 昨日,刘家禄终于从警方拿到了《都江堰市公安局鉴定结论通知书》。警方对被碾压男童刘兴志的死因鉴定为:刘兴志因头、胸、腹部碾压伤,致颅脑损伤合并胸腹部挤压综合征死亡。 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死者家属如果对鉴定不服,可以提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申请。因为结论没有关于二次碾压的字样,刘家禄有点失望。他说,“我希望结论证明他倒车是为了救我娃娃,这样我也安心一些。” 刘家禄表示,他不想因儿子的死致司机于“死地”。 目前,成都市交管局负责人已赶往都江堰调查此次碾压事件,并将向上级报告情况。 律师发函 事后行为侵犯经营权 记者随后从刘家禄装有孩子相关资料的塑料袋中,发现了一份国堰宾馆于事发后第三天向死者家属发来的《律师函》。 《律师函》称,“这次事故的责任方应为肇事司机或者肇事车车主,国堰宾馆在此次事故中无任何过错”。 《律师函》中称,国堰宾馆的设施完善,制度健全,符合保障客人安全的需要;从法律角度看,在孩子脱离父母下楼以后,其临时监护人是兰某某,兰某某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此外,国堰宾馆还称,在事故后向死者家属提供客房的行为并非是承认自己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而是出于人道主义。“你们在事故后的一系列针对国堰宾馆的行为从法律角度看是错误的,已对国堰宾馆的正常营业造成影响,侵犯了国堰宾馆的合法经营权。” 《律师函》表示,“国堰宾馆有权依法向你们追究侵权责任,并有权依法排除妨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