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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机要费”案 扁办公室拒绝交出“机密资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14:46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12月27日消息据台媒报道,台“公务机要费”案,台北地方法院要求陈水扁办公室将六件核定的“机密外交”相关数据,在今天中午十二时前送达台北地方法院;陈水扁办公室公共事务室今天说,中午已经依公文处理流程发文,函复台北地方法院,“核定机密文件”不送台北地方法院。

  据台“中央社”报道,台北地方法院22日审理“公务机要费”案,台北地检署公诉
检察官张熙怀向合议庭申请保全证据,请求合议庭、检察官、被告与所有辩护人即刻到陈水扁办公室调阅、扣押相关资料,但遭合议庭驳回;但审判长裁定函请陈水扁办公室,要求将相关卷证于二十七日中午十二时以前函复台北地方法院。

  陈水扁办公室今天中午表示,决定不将六件核定“机密文件”相关资料送到台北地方法院,并以公文函复台北地方法院。对于函复内容,陈水扁办公室公共事务室表示,主要是根据台北地方法院发文内容,逐一提出说明。

  陈水扁十一月五日说明“公务机要费”案时曾称,很多“机密外交”打死不能说。(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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