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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回复法院司法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14:53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昨天,就关于“全国牙防组”司法建议,卫生部复函朝阳法院。卫生部表示,正在制定口腔保健用品的认证认可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

  朝阳法院曾受理法学博士李刚质疑“全国牙防组”认证资质一案。法院认为,该案暴露出我国认证认可行为亟待规范的问题。法院向卫生部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加强对“全国牙防组”业务活动的监管,对其违法认证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卫生部复函朝阳法院表示,已与国家认监委共同协商,决定将口腔保健品纳入国家认证认可管理工作,并正在和国家认监委着手建立我国统一的口腔保健用品认证制度,并制定口腔保健用品的认证认可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

记者: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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