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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不过关不得“二次供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15:05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记者陈酿)二次供水必须要保证水质和水压,供水之前设施未经消毒,不得供水。《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出台。“二次供水”因服务人群巨大,直接关系百姓切身利益,合肥市法制办昨天通过本报,就其中的热点问题,公开征集市民意见和建议。

  “二次供水”须确保供水安全

  “二次供水”指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取水后,另行通过贮存、加压等设施为用户提供的生活、生产用水。为保证其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根据《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合肥市日前拟定了该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水压超过国家规定的供水水压标准的,应当设置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的工程建设投资,包括在建设工程项目总概算中。

  供水设施在设计前,建设单位应当征求供水企业对设计方案的意见,并协商一致,其设计方案应当采取防污染措施,确保供水安全。住宅工程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方案中必须包括水表出户、一户一表、计量到户的设计内容。供水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管材、配件和设备。二次供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供水企业参与验收。验收合格的二次供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冲洗、试压、消毒,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水质每季度至少检测一次

  二次供水设施由产权人或其委托的管理维护单位管理维护。新建住宅工程的二次供水设施经验收和水质检测合格后,交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维护。已建住宅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经质量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需要进行更新改造的,在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承担;超过保修期的,由产权人承担。

  供水设施移交给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维护的住宅,其水价实行全市统一定价,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确定,水价包括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费用和运行费用、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等。供水设施管理维护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水质常规检测,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同时还应根据水质情况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完毕,须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检测结果应当向相关用户公布。水质水压不达标可罚两千供水设施管理维护单位当出现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未按规定检修二次供水设施或在二次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不及时采取修复措施的;擅自停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未按规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的;未按规定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等情况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同时可以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直接从事二次供水管理维护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和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至少进行1次健康检查。对违反该规定,安排健康检查不合格的人员直接从事二次供水管理维护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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