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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A特321版:宝马撞人案网络上的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15:05 南方都市报
南方都市报A特321版:宝马撞人案网络上的法庭

A特321版:网络上的法庭

南方都市报A特321版:宝马撞人案网络上的法庭

A特322版


  曾经轰动全国的黑龙江省“宝马撞人案”,从事件本身到庭审过程都疑点重重,以至于一审结果在当地及全国产生强烈反响,用当地人的话来说,“这起交通肇事案具有很大的争议”。

  宝马撞人案

  2003年10月16日上午,哈尔滨市,代义泉、刘忠霞夫妇驾农用车刮碰到停在路边的宝马车,宝马车内的苏秀文姐妹立即下车与代义泉夫妇激烈争吵,引发围观群众不满,苏秀文嘴里嘟囔了一句就上了车,宝马车迅速启动猛冲,刘忠霞当场被撞死,另有12人不同程度受伤。12月20日,宝马撞人案一审,苏秀文因交通肇事罪被判二缓三。然而,2004年伊始,对苏秀文身份背景的猜测和判决公正性的质疑之声如火山喷发般铺满各大网站论坛,如此集中的网络民意表达,终于促使有关部门重新复查该案。

  网络上的法庭

  从来没有一个省部级干部的落马,像韩桂芝那样充满预兆。

  早在2004年2月20日被中纪委宣布“双规”之前,时任黑龙江省政协主席的韩桂芝,就已经被网络推上了风口浪尖。网上各大论坛传言说:驾驶宝马车造成1死12伤的苏秀文,是因为“韩桂芝儿媳”的身份,才逃脱了“故意杀人罪”的严厉惩处。

  尽管事后查明“韩桂芝的儿媳”在“宝马撞人案”中确为不实之词,可是“网络民意”指向的当事人,终究没能逃脱“树倒猢狲散”的结局:与韩桂芝一同被打入贪官行列的,还有哈尔滨市道里区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房久林和道里区法院原副院长张雁滨。在办理“宝马撞人案”的过程中,前者接受了苏秀文一方的吃请,而后者则收受了被告一方送上的人民币8000元。

  在2004年即将结束的时候,《财经》记者段宏庆挖出了“韩桂芝包庇亲属”的历史:1988年黑龙江大兴安岭塔河县发生一起杀妻灭子恶性命案。犯罪嫌疑人韩建勋凭借自己妹妹和高官韩桂芝之间的“婆媳关系”,逍遥法外长达16年。

  它证明“韩桂芝的儿媳”,至少是在黑龙江范围内,既是一个符号和象征,又是一种隐喻和暗示,它也因此被移植到“宝马撞人案”当中。

  网络井喷

  网络对于案件的关注,从2003年10月16日案发后就开始了。记录肇事现场的若干图片,几乎是一夜之间就贴遍了国内所有的重要论坛:那辆象征财富的宝马越野车,悬挂着“吉祥号牌”——“黑AL6666”;肇事者苏秀文的亲属,怀抱3条“中华烟”冷漠地站在车头;武警战士手拉手,排成人墙维持现场秩序;农妇刘忠霞瘫软在地,只有穷人才穿的棉衣包裹着她瘦小的尸体。

  拍摄者有意识地将这些“元素”组合在一起,暗示这起“交通事故”背后,金钱和权力纠葛在一起的暧昧关系。2003年12月20日的一审判决,似乎成了这种暧昧关系的有力印证。稍有法律知识的人都明白,“判二缓三”的结果,意味着苏秀文躲过了牢狱之灾。网络舆论的重心,从对农妇惨死的同情,转向对司法不公的指责。“苏秀文是高官韩桂芝的儿媳”、“苏秀文的老板丈夫花钱买通了关系”,各种“小道消息”在论坛之间传播,引发传统媒体快速跟进。

  2004年元旦假期刚过,新浪、搜狐、网易等大型网站纷纷转载了《沈阳今报》记者吕业辉的文章——《哈市“宝马撞人案”矛盾重重,案件可能重新调查》。吕的文章提到有关部门对媒体报道进行严格限制,提到受害者家属承受种种压力无法维权,这将互联网上的质疑之声推向了巅峰。

  网络工作人员注意到:“宝马撞人案”的点击率、跟帖率,刷新了前后一段时期“非典”、“刘涌案”、“京沪高铁”等热门话题的纪录。在人民网,吕的文章排在当期“网友热评排行榜”的第3位,而专题之下所有评论达到4636条。在新浪,截至1月9日上午9时,网友对给予吕的文章的留言达到185977条。

  一名从业多年的记者感叹说,“几乎可以肯定,如果没有互联网转载,《沈阳今报》的文章难以在短时间内产生如此重大的轰动效应”。就像1997年发生的张金柱案,时至今日还有很多人不知道早在《南方周末》之前,《大河报》就已经对此案进行了报道。而今各种信息对于事实的丰富、剖析和渲染,更是10年前无法想象的。

  至少有两篇网文从专业和实证的角度批驳了“苏秀文过失杀人”的说法。《从心理学角度看宝马杀人案的判决漏洞》一文认为,苏秀文在事故出现之后表现出的行为和举止,完全符合民间传言中她在肇事前说过的一句话——“信不信我撞死你”。《从实驾宝马X5技术操作角度看苏案肇事谎言》一文的作者,基于自己试驾同类型宝马越野车的经验推断,“苏在起动汽车发动机后,误把倒车挡挂成前进挡的可能几乎没有”。

  另外两篇真挚感人的网文,唱起了对于死者的挽歌。《你是不是如同我的母亲》祈祷天堂里没有宝马,农妇不再需要早起卖大葱。《哀农妇》无限悲情地写道:“见车绕道走,遇事打自己”,“切莫去讲理,保命是第一”。

  更多网友的评论只有一个“顶”字。这个网络论坛的专用名词不断积累,保证重要的网贴始终位居论坛的显眼位置。搜狐星空主编赵牧撰文评论说,“顶,就是让其他人关注”,“顶,就是要把一切疑问都顶出来”,“众人群起响应,顶之又顶,就是民意的表达”。

  “网络上的民意表达”,终于“逼迫”有关部门针对网民提出的质疑,对“宝马撞人案”进行了复查。黑龙江省委副书记刘东辉表态说:即使苏秀文是省领导的子女,也要坚持依法办事、秉公处理。

  天涯社区“关天茶社”的版主“康不德”,将这样的舆论风潮比喻为互联网上的“井喷”。他提醒记者注意说,2003年以来,类似“宝马撞人案”这样的“网络井喷”,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发生一次,而且每一次“井喷”,都让人越来越明显地感受到互联网作为“意见广场”、“社会公器”所表现出的强大魅力。

  网络无罪

  另一场“网络井喷”,在“宝马撞人案”之前就爆发了。直到“宝马撞人案”复查结束两年后,这场“网络井喷”还没有完全平息。同样都是“网络公案”,历时40个月的“网络世界里的女教师裸死案”,却激起了一股“对网络民意进行重新认识”的潮流。

  2003年2月24日,21岁的湖南小学女教师黄静,全身赤裸死在学校宿舍里。警方尸检认为“黄静属于正常死亡”,做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前一晚一直和黄静呆在一起的男友姜俊武,在接受警方几次调查后,继续坐在他“国税局副科长”的位置上。

  黄静生前好友为死者创建了名为“天堂花园”的网上纪念馆。其中对于“黄静案”的介绍,几乎全部是由黄静母亲的上访材料构成,后来又增加了法医鉴定书等法律文书。随着访问量不断增加,创建者将纪念馆升级以供网友留言。几个月后“天堂花园”的点击量超过21万,成为当时访问频率最高的纪念馆之一。

  “宝马撞人案”发生后,有兴趣的网友对两宗案件进行了比较:“受害人”——一个农妇、一个教师——都是来自你我身边的普通人;而“犯罪嫌疑人”——一个传言中的高官眷属、一个身份已经核实的国家公务员——来自掌握更多社会资源的强势阶层。两大网络传言具有共同的故事结构:弱者倍受欺凌,强者逍遥法外。网民们对案件疑点穷追不舍,政法机关饱受非议,肇事者和嫌疑人“千夫所指”,而强烈的社会情绪无一例外出于网络民意对于腐败现象的仇视和对社会公理的呼唤。

  相比“宝马撞人案”而言,“黄静案”在网络上制造的“井喷”,对于案件的司法进程造成了更为实质性的影响。案发96天后,警方迫于各种压力对姜俊武执行了刑事拘留。

  “如果没有网络,黄静的案子肯定是另一个样子。”黄静母亲对网络的作用惊叹不已。她持续不断的努力赢得了网络民意的有力“声援”。

  “黄静案”的又一次转折出现在3年之后,这一次轮到姜俊武感叹:如果没有网络,他的人生同样会是另一个样子。2006年7月11日,在网络世界中以“强奸杀人犯”面目出现的姜俊武,被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宣布无罪释放。

  这是一个尊重“程序正义”的判决,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于“网络民意盲目性”的思考。网民“资深助教”分析说,民众对网络自发生态和网络声音,有一种发自内心的真诚相信和亲切感,这导致受众宁愿相信一个也许毫无根据的网络跟帖,而不愿意相信传统媒体。他同时注意到,“有一支颇具热血和关怀却疏于程序和理性的网络知道分子,以及混淆了专业领域和公共关怀的专业意见领袖等组成的力量,对黄静案进行了过度诠释”,而“恰恰是这些人,特别是后者,往往都拥有良好的口碑和道德感”。

  实际上,“资深助教”也是最早对黄静案进行报道的记者之一。他在自己的博客上写道:“黄静案如果要反思,我的结论就是八个字:网络无罪,媒体有责。”“资深助教”认为,“接下来要做的工作,不是改变网络自由表达的原生态,而是反思和改善传统媒体对待网络的态度”:职业媒体人应当更加审慎地看待网络点击率和跟帖量所反映的民意指数,而不是简单地跟随网络民意狂飙突进。

  在分析“宝马撞人案”当中的“网络民意想象成分”时,关天茶社版主“康不德”采用的是同样的立场。“网络之中之所以出现不切实际的信息,根源在于起诉以及判决当中法律用语的含糊其辞”,“康不德”说,“既然甲方不需要在‘认定’的过程中显示令人信服的逻辑力量,那么,乙方也就同样有权利依据自身立论的需要来‘认定’甲方结论是否正当”。

  网络民意

  对于社会管理者来说,考虑“如何吸纳网络民意”,要比争论“网络民意的是非黑白”更为重要。2005年3月14日,总理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记者招待会上,向全世界公开了自己对于网络民意的态度。温家宝说,“他们对国事的关心,深深感动了我”,“他们许多建议和意见是值得我和我们政府认真考虑的”。

  人民网、新华网上面原汁原味甚至言辞激烈的建议和感言,被总理视为来自人民的信心和力量,以及对于政府的期待和鞭策。在回答一位记者关于股市的问题之前,温家宝还特意指出,“这是一个互联网上点击率较高的问题”。

  不知道总理这番话给黑龙江的政府官员带来了什么样的感受。网友“尹秋水”此前在人民网上批评说:“宝马撞人案”发生后,与网上沸腾的情绪形成强烈反差的,是黑龙江政府部门和政府官员的沉默。虽然后来已经证实肇事者与黑龙江省领导并无亲属关系,但这种沉默无疑表现出了政府对媒体,或者说对网络媒体和公众舆论的忽视。“尹秋水”认为,有关部门对于“网络井喷”反应迟缓,有损黑龙江的形象。

  温家宝对网络民意的善意表白和积极回应,展现了互联网时代政府采集民意的新景象。等到2006年新一届“两会季节”来临时候,来自全国各地的代表和委员掀起了“博客热”。他们在网上的“个人天地”中阐述自己的参政议政理念,素不相识的网友通过留言反映自己“身边的问题”。

  “代表委员对网络民意的尊重甚至体现在形象上”,《南方日报》的编辑杨智昌还记得,一位来自时尚杂志的政协委员在博客上发起讨论——“女委员应该怎么穿?”这份省委机关报每天刊登博客中的精彩言论。编辑将对立的意见放在一起,有意识地调动代表委员们“参加舌战”。在京开会的粤籍代表和委员,纷纷向前来采访的记者打听,“你们报纸明天用来PK的话题是什么”。

  还没有等到全国“两会”结束,海南省突然冒出“全国首位不穿马甲的网民县长”。2006年3月8日,临高县人民政府县长符永,在天涯社区“海南一家”的临高版实名发帖,欢迎网民给他和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尽管有人“骂”符永只是“作秀”,可是当网民们真正开始隔着电脑向县长“喊话”的时候,论坛中并没有出现像“宝马撞人案”那样激烈的网络义愤,也没有出现不受控制的情绪宣泄。网民给予“网民县长”温和而真诚的态度,符永本人对此的理解是,“毕竟每个虚拟的名字后面,代表的还是一个真实的人。”

  另一个内地城市江苏宿迁,也将网络作为增强政府与百姓沟通交流的新方式。2006年11月23日,宿迁市委书记张新实以及该市12个部门“一把手”的实名博客正式开通。张新实的下属介绍说,张常常利用午休和下班的时间写日志,他把这件事当成一种快乐,也希望通过网友留言了解基层真实的情况。

  学者张敬伟在新华网上评论说,互联网络作为凝聚民意主流渠道的作用,已经被高层认可。所有阶层的声音都可以通过网络上传,来自上层的决策也可以通过网络下达。这种在虚拟世界有序达成的“民主”,对于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作用不容低估。

  网络暴民

  以公民论政和舆论监督为面貌的网络民意,受到了各阶层的热烈追捧。可是谁也没有料到,2006年头几个月出现的两次网络“井喷”,却使网络民意因为“宝马撞人案”加冕的光环迅速暗淡下来。

  这一年,互联网上第一次听到了“网络通缉令”和“网络追杀令”这两个新名词。“宇宙A级通缉令”出现在3月初,目标指向网络图片当中踩碎小猫脑壳的性感美女。网民开始自发调查虐猫地点及虐猫女子身份,并在不到10天的时间中,将虐猫事件参与者“打捞出水”。两名当事人在网上公开道歉,同时受到被各自单位停止工作的惩罚。

  一个月后,一个被人戴上“绿帽子”的丈夫为了报复网名为“铜须”的第三者,在网上公布了自己妻子和情人的聊天记录。数以万计的网民齐心协力,调查出了“铜须”的真实姓名、就读学校等个人信息。重出江湖的“网络追杀令”,呼吁现实世界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对“铜须”进行方方面面的封杀,大有让“铜须”遭遇灭顶之灾的架势。

  “虐猫事件”和“铜须事件”引发了网络观念上的“地震”——“都说要隐藏没有比藏身于网络更安全,可是要曝光也没有比曝光于网络更彻底”。网民成功地将几个普通人“扒光了示众”,相当多的反对者认为,网民在网上发布“通缉令”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个人隐私,而且实际上超出了道德法制所能容忍的边界。

  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的蜜月期至此宣布告一段落。《中国青年报》发起了新一轮关于“网络伦理”的讨论。“冰点时评”说:网络时代展现了独特景象——“就群体而言,我们变得更加强大,能够发挥难以估量的影响;但是就个体而言,每个人又显得更加脆弱,更容易受到侵犯”。《纽约时报》等海外媒体提出了“网络暴民”的说法,并且得到了《三联生活周刊》等国内主流媒体的认同。

  对于这个称号,时评家鄢烈山撰文进行了反驳。他认为,“在虚拟网络上扔‘板砖’、喷‘口水’,与在现实生活中闹事、施暴,是不能混为一谈的”。另外必须明确的是,“网络不过是技术工具,即便如水如火,为祸为福也事在人为,看我们有无兴利除弊的能力。”一些普通网友也为网络辩护说,现实世界并非天然的比网络世界更理性,“网络的进步是社会的进步,网络的不完美是社会的不完美”。

  人们接下来需要思考的问题是:除了“宝马撞人案”这样的事件外,互联网对于生活的介入应该控制在什么程度才不至于对普通人造成伤害?网民的权利和义务应该如何调整才能使网络不至于成为肆无忌惮的空间?目前我们还没有找到答案。

  □本报记者 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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