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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律师建议国务院取消暂住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15:24 金羊网-羊城晚报

  牵头人认为:犯罪率高与办暂住证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河南今天消息据今天《河南商报》报道:全国各地暂住证制度及类似制度违反法律,应予审查撤销。河南点石律师事务所的樊鸿烈等10名律师昨日通过媒体发表这一言论,并表示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邮寄了两份《法律建议》。

  上书的“领头羊”樊鸿烈律师认为,针对外地人群办理,并且不办暂住证就不允许在本地居住,这样的规定是典型的行政许可行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自己的国度里还需要办理“暂住证”,这不符合最基本的法律精神。

  据樊鸿烈讲,今年9月14日,郑州市法制局在媒体发布了《郑州市暂住人口登记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全文,面向社会征求民意。看到这个消息,他很震惊,暂住证在郑州、广州、沈阳等地也都相继实行过,而且都是饱受非议,郑州也是在这种情况下,宣布取消暂住证制度的。

  后来,樊鸿烈特意翻阅了相关法律,发现政府实施的暂住证制度严重违犯法律,鉴于暂住证制度在全国各地都普遍存在,所以决定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建议撤销暂住证制度。

  同时,樊鸿烈还向郑州市人大、郑州市政府、省人大、省政府提交过这两份法律建议书。

  樊鸿烈说:“郑州市司法局负责人约见了我,说办暂住证有两大好处,一是可以降低流动人口犯罪率,二是便于为外来人员提供就业指导。我不赞同他们的观点。犯罪率高低与办暂住证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他认为有了身份证就没有必要再办暂住证,对于外来人口,《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房东要对房客进行身份登记,否则将予以处罚。一个身份证,完全可以实现对流动人口管理的功能,为什么又要增加一个“暂住证”呢?

  看到郑州市拟恢复暂住证的报道后,樊鸿烈和律师胡剑南、段笑永、黄昆、王志坚商量了一下,结果观点不谋而合。在这种情况下,樊又联系了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宋俊萍、河南显赫律师事务所宋医峰、河南金博大律师事务所户建勋、河南昊中律师事务所王成、河南天翔律师事务所陈志红等五位律师,他们也都认为这个观点很有道理。

  (倩茹/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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