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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11个单病种明年1月1号起试行限价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17:1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乌海12月27日消息(记者文伟 乌海台记者张玉珑 通讯员苏平)为缓解群众“看病贵”,2007年1月1号起,乌海市将正式试行部分单病种限价收费制。目前乌海卫生部门对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上报的单病种已审核完毕,确定了全市限价目录,其中共涉及急性单纯性阑尾炎、疝气、剖腹产等11个单病种。

  此次执行部分病种单病种限价收费的分别是乌海市人民医院、市中蒙医院、市妇幼
保健院等8家医院,其中,市人民医院为三级医疗机构,其他为二级。此前,卫生部门要求各医疗机构根据各自技术实力、服务水平等实际,上报单病种,二级医疗机构制定3-5个病种,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制定5-10个。据了解,各医疗机构将在门诊大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公布实行限价病种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操作程序等,接受社会监督。

  据介绍,乌海各医疗机构执行的单病种最高限价均低于内蒙古自治区同类医院单病种限价的平均水平,并在今年的平均费用上有不同幅度的下降,最高降幅达23.8%,如市人民医院实施的急性单纯性阑尾炎、剖腹产(单胎)、腹式全子宫切除术、白内障囊外摘除及人工晶体植入术所需要费用分别从2006年的平均3151元、4059元、4452元和3467元限价到2400元、3200元、3900元和2800元,降幅分别达23.8%、21.2%、12.4%和19.2%。

  按乌海卫生部门有关“意见”规定,患者自愿选择是否进入单病种限价程序,医疗机构不得强行要求,也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其进入。患者一经选择单病种限价诊疗,医院须向患者发出《单病种限价收费知情同意书》,患者同意签字确认后进入单病种限价程序。

  实行单病种最高限价,对控制病人医疗费用,促使医生合理利用药物和检查,防止过度服务有积极意义。采访中,有人关人士提醒,患者对单病种限价要有正确的理解,不要认为限价了就是不管什么病、什么情况都要执行这个限价。限价必须符合一定要求,必须是单纯的病种,没有其它并发症的情况下才能适用,也并不是每一种病种都适合执行单病种限价。有的病种治疗过程比较复杂,容易出现其它病症,就不适合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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