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将被限制度假出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18:10 深圳晚报 | |||||||||
我市拟动员社会力量遏制被执行人隐匿财产逃避债务 被执行人将被限制度假出境 本报记者丁荡新报道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将被限制出国、出境、投资、置业和高消费;被执行人未申报财产或申报无财产及
近年来,我市两级法院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执行难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性解决,全市需要强制执行的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至今年6月底,我市两级法院尚有执行存案12594件,同比上升22%;案件自动履行率呈下降趋势,2005年仅为12.5%。执行难问题引起了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高度关注。 由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起草的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针对存在的问题,主要规定了执行工作原则、实行执行公开、完善执行措施、加强执行协助、加强执行监督等方面内容。在完善执行措施方面,除了悬赏举报、限制被执行人出国出境外,还有多项规定: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规定了财产申报的程序和内容、申报财产听证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内容。限制被执行人投资、置业、高消费,系因现实中一些人欠债不还,却开好车、旅游度假、高消费,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需要适当限制;《决定》(草案)列举了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多种行为—包括进入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吧、歌舞厅等场所消费或一次性消费超过本市最低月生活标准,乘坐飞机、软卧列车等交通工具或日常出行乘坐高档车辆,购置不动产或汽车等价值较高的动产或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办公,被执行人或其配偶投资兴办企业或外出旅游、度假等,这些行为视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可以依法予以处罚。 《决定》(草案)还将对限制措施的救济和解除途径、特困群体执行救助、被执行人最低生活保障等作出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