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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25万余农牧民住上安全适用的新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20:3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拉萨12月27日消息(记者索朗达杰) 西藏自治区农牧民安居工程建设实施一年来,全自治区完成了4.7万户农牧民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农牧民安居工程总投资达到28.38亿元,25万多农牧民住上了安全适用、宽敞明亮的新房。

  今年年初,西藏自治区党委决定实施以农房改造、扶贫建设、病区搬迁、游牧定居、“兴边富民”等为建设重点的农牧民安居工程,力争用5年的时间,使全区80%的农牧民,
共计21.98万户住上安全、适用的住房,这是以农牧民安居乐业为突破口的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决策。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采取“政府主导、民办公助、分级负责、奖补结合”的方式,按照“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分类指导、科学设计、综合配套、突出特色”的总体要求,扎实、稳步地推进了农牧民安居工程建设。

  在农牧民安居工程资金筹措方面,西藏自治区采取了政府扶一点、援藏帮一点、银行贷一点、群众筹一点的方式,多方筹措解决资金投入主体作用。一是加大国家对农牧民安居工程的专项投入,“十一五”期间,仅国家和自治区政府用于农牧民安居工程的投资将达到27.26亿元,用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基础设施综合配套建设资金近4.7亿元。二是发挥扶贫贷款、财政贴息和支持农房改造的其他优惠政策的带动效应,引导、鼓励信贷资金、民间资本投向农牧民安居工程建设,加大对农牧民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三是结合农村综合配套建设的需要,发改委、交通、水利、电力部门将积极筹措资金用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水、电、路与村委会建设。初步估计,完成农牧民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总投资将达到100亿元以上。

  西藏自治区的农牧民安居工程建设坚持“宜改则改,宜建则建,宜迁则迁”的原则,注意突出农牧民群众作为安居工程的投资主体、建设主体和收益主体,始终做到了尊重农牧民群众意愿,尊重农牧民群众的选择,尊重农牧民群众的生活习惯,根据财力可能和群众承受能力,量力而行。对于不同的类型,西藏自治区在制定了从1万元到2.5万元不等的不同补助标准的同时,还通过财政贴息、援藏资金投入倾斜、信贷资金扶持、地县投入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了农牧民群众建房成本,较好解决了农牧民安居工程建设群众承受能力问题。

  在农牧民安居工程建设过程中,西藏自治区还处理好农牧民安居工程建设与保护耕地草场的关系。树立“节约一寸地,留与子孙耕”的思想,使保护耕地草场成为自觉行动;按照土地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各地市在农牧民安居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对于不符合耕地保护政策的建设规划,必须重新调整,对于因实施安居工程已占用的耕地必须加以恢复;出台了《关于在农牧民安居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强耕地占用管理的通知》,切实杜绝占用耕地问题。

  记者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12月27日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07年,西藏自治区将投资6.2亿元,确保全区完成农牧民安居工程建设任务52112户,同时,投入1.41亿元,完成600个行政村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基础设施综合配套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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