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元旦将实施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20:41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福州12月27日消息(记者章恒 陈定川)《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将于元旦起实施。根据法规要求,福建省将配套制定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确立了一系列重要的物业管理制度,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等进行了规范,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法规要求,我省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现有物业管理政策、办法、制度等
福建省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切实履行对组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责任,引导业主大会选出合适的业委会委员,监督业主大会和业委会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对法规颁布前已成立业委会而未建立业主大会制度的物业管理区域,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业委会限期召开业主大会,督促指导制定好业主大会规则与业主公约。 物业管理收费方面,各地将及时测算公布本地物业管理服务费等级指导标准和浮动幅度。物业管理企业也要将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标准接受居民监督,无资质和越级从事物业管理的行为将受到查处,物业管理企业不按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的行为也将受查处。管理水平低、收费不规范、社会形象差的物业管理企业将被清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