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丢一女士遭遇拾金索酬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0:00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临沂12月27日热线消息兰山区周女士丢了手机被别人捡去,想要回时,没想到捡手机者先是暗示她表示感谢,然后一边和她讨价还价,一边使用捡到的手机猛打电话。

  周女士告诉记者,25日上午10点,她在市区一超市购物时手机不见了,便拨打自己的手机号码,手机提示占线,就不停地呼叫对方。下午1点左右,一名男子接电话称,手机是他的女儿捡到的,如果想要回,需要用实际行动表示一下谢意。周女士说买一条香烟,对方
就挂掉了电话。

  周女士说,因为对方不断地用她的手机拨打电话,25日晚,她只好去报停了手机号码,其话费清单显示,手机丢失后拨出去的号码有19个,话费达80多元。

  手机报停后,那名男子联系周女士称,可以付200元赎回手机。因为她的手机购买时才花了580元,周女士没有答应。26日上午,对方联系和周女士见面,见面后一番讲价,周女士无奈用100元赎回了手机。

  对此,临沂市公安局法制处工作人员表示,有人捡到手机,失主表示酬谢,酬谢的轻重都应该是失主的本意,捡到手机猛打电话还索赎金的行为违法,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到辖区派出所报案,由民警帮助处理。

  临沂市今海瑞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表示,拾物者使用捡到的手机拨打电话涉嫌侵犯别人的财产权,数额大的话还会构成犯罪。另外无论数额大小,都必须返还给失主。


记者 张希文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