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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取消燃气初装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0:40 东南快报

  昨日起,“管道燃气初装费”在广东消失。广东省物价局日前出台了以停止收取初装费为主要内容的规范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意见。按照规定,各地必须停止以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名目收取的费用。今后,任何单位都不得再向用户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此类费用。

  初装费续收不合理

  广东省物价局的意见认为,管道燃气项目投资大、回收期长,政府通常采用财政补贴、批准集资或收取初装费和制定低气价等方法,扶持管道燃气事业发展。广东一些城市向用户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的问题,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出台的收费项目,对促进管道燃气发展和稳定燃气价格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及企业经营体制改革的深入,这项收费的法规政策依据发生了变化,继续收取已不尽合理。

  已缴户可享优惠

  据广东省物价局的意见,停止收取初装费后,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必须按合理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核定,部分城市可能相应提高气价。

  为此,对原已缴交初装费的用户可在一定期限内予以适当气价优惠,并对低收入困难家庭采取价格优惠或补贴措施。凡是燃气企业维护、更新供气设施发生的维修费、折旧费等,均计入燃气经营成本费用并通过气价收入进行补偿,不得在气价外另向用户收费。

据《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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