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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百余K厅拒绝委托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2:00 新闻晨报

  □陈琦钿

  据新快报报道,“中国音像协会现在还在补办成立手续,它有什么权利去授权一个企业来代收版权费?而且按12元/房/天的标准保守估算,广州一年版权费是1亿多元,全国加起来是100多亿元,中国音像协会要从中收取至少30%的佣金,那就是30亿元,这合法又合理吗?”

  日前,有关“广州K厅版权费明年元旦起计费,由某数码公司代理”的报道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昨日,该数码公司相关负责人透露:将有可能在春节后开始对K厅“收钱”。但另一方,广州文化娱乐协会属下的100多家大型K厅则态度强硬,坚称在国家版权局没有对协会关于收费的各种“质疑”作出回应的前提下,“绝对不缴冤枉钱”。

  广州文娱协会:未解答三点质疑拒绝缴费

  “我们不是不交版权费,是不愿交冤枉钱。”昨日广州市文化娱乐协会会长黄世球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广州目前有510多家K厅,按12元/房/厅的收费标准计算,广州一年要上缴的版权费至少超过一亿元,而全国加起来有100多亿元。“这笔钱缴纳后,流向何方?真的分配到各个词曲作者手中吗?这一点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像协会到现在都没说清楚,也没有一个透明的方案。”黄世球说:“而且,中国音像协会要从中收取30%-40%的‘管理费’,一年收入就是30亿元-40亿元。这合法又合理吗?”

  “中国音像协会在没合法登记前,怎么有权制订收费标准并收费?12元/房/天的收费标准究竟根据什么制订出来的?”黄世球昨日代表协会再度声明:“在国家版权局没有解答这3点质疑前,我们先不交版权费。”

  卡拉OK企业:授权民营企业收版权费荒谬

  昨日,记者采访了金矿、钱柜、TOPKTV等广州几大K厅的负责人,得到的答复如出一辙:“我们的态度和协会一致,在没人愿意倾听我们的意见,解答疑惑的情况下,肯定不缴冤枉钱!”金矿总经理程锡源提出疑问:“中国音像协会本身还没正式成立,它有什么权力去‘授权’一个企业来收钱?”

  而TOPKTV总经理刘伟基也提出了相同的质疑,他说,既然版权费是替著作权人收取的,那就应明明白白交到著作权人手中,可如今却硬来了个什么“代理企业”,还要分一部分版权费做“管理费”,明眼人不难看出其中的荒谬,“我们一定会交版权费,但前提是要交得明白……”

  某数码公司:我们只是提供场所和工作人员

  对于协会和K厅的异议,“代收”版权费的某数码公司表示,公司只是为中国音像协会“提供部分场所和人员”,组成“中国音像协会广州联络处”,行使收费权的是“联络处”,不是公司本身。

  该公司吴经理还告诉记者,届时收费行为会在广州市版权局的监管下开展。收费过程将完全透明化,K厅通过中国音像协会公开的银行账号直接交费,该公司将对每家K厅的缴费进行登记造册及核查,并予以网上公布。

  那公司能拿多少管理费?对于该问题,该公司的高层均称:“目前还没跟音像协会谈这事。”不过据记者了解,在广州卡拉OK维权系统的建设上,该公司已投入了上千万元的资金。

  专家观点:行政部门委托企业收费触犯“正义理念”

  有律师指出,目前,我国法律在“委托收费”方面存在许多空白,有很多漏洞可“钻”。

  该律师表示,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行政部门不可委托第三方收费,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行政部门在非“特殊”、“特定”的情况下,是要避免委托第三方行使其职权的。所以现在虽然还不能断言国家版权局委托一个企业去收费是“违法行为”,但至少它触犯了“正义理念”及“程序理念”,才会发起公众的质疑。像版权费属于私权,它应完全交到著作权人手中,但现在委托企业代收,自然要从版权费中分流出一部门作为企业的“管理费”、“佣金”,这其实是变相挪用了版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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