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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通过诉讼获得土地补偿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2:02 大众网-齐鲁晚报

  据新华社杭州12月27日电一名浙江大学的在校生通过诉讼,近日在老家获得了5万余元的土地补偿费。

  这名刘姓大学生1982年出生于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兴山村,13岁时从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2005年8月,刘某考入浙江大学,户口迁至浙大。在此期间,武康镇兴山村七组的集体土地被征用,兴山村七组共4次分配土地补偿费,每人共分得5.21万元,但刘某一直
没有分得补偿费。

  刘某在多次讨要没有结果后,把兴山村七组和兴山村经济合作社管委会告上了法庭。刘某要求两被告给付土地补偿费5.21万元。

  德清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在1995年1月取得乡镇非农业户口后,并未享有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保障,而仍需以原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保障其基本生活,应当享有均等分配土地补偿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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