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病故家人索赔遭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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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2:08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汶上12月27日讯汶上县的郝某3年前在某保险公司办理了一份人身保险,老伴是受益人。3年后,郝某因病死亡。当郝某家人向保险公司索赔时竟遭拒绝,为此,郝某家人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汶上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郝某家人保险金48000元。 郝某是一名退休工人,老伴没有工作,生活比较拮据。2003年5月,郝某觉得自己身体不好,老伴将来的生活无法保障,决定买份保险。于是,他打电话向某保险公司咨询,保
法院经审理认为,郝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已经实际履行,为有效合同。此外,保险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格式合同,在签订时,保险公司应当组织投保人进行体检,保险公司没有给郝某体检,本身具有过错,应当赔付保险金。郝某没有如实履行告知义务,本身也有一定过错,可适当减轻保险公司的赔付数额。据此,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原告保险金48000元。 记 者 王秀华 通讯员 苏 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