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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病故家人索赔遭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2:08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汶上12月27日讯汶上县的郝某3年前在某保险公司办理了一份人身保险,老伴是受益人。3年后,郝某因病死亡。当郝某家人向保险公司索赔时竟遭拒绝,为此,郝某家人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汶上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郝某家人保险金48000元。

  郝某是一名退休工人,老伴没有工作,生活比较拮据。2003年5月,郝某觉得自己身体不好,老伴将来的生活无法保障,决定买份保险。于是,他打电话向某保险公司咨询,保
险公司的业务员林某立即热情上门服务,帮助办理保险。经过介绍和了解有关的保险类别,郝某决定按每年交费的方式购买一份保额达6万元的保险,自己是投保人,老伴是受益人。合同签订后,郝某如约交纳保费2400元。2006年7月,郝某因病死亡,经医院诊断郝某有心脏病史,为心脏病突发死亡。当郝某的家人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以郝某没有如实告知其有心脏病为由拒绝理赔,双方不能达成协议。郝某的老伴以保险受益人的身份将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赔付保险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郝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已经实际履行,为有效合同。此外,保险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格式合同,在签订时,保险公司应当组织投保人进行体检,保险公司没有给郝某体检,本身具有过错,应当赔付保险金。郝某没有如实履行告知义务,本身也有一定过错,可适当减轻保险公司的赔付数额。据此,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原告保险金48000元。


记 者 王秀华  通讯员 苏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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