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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地出让 价格设“底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2:18 新京报

  《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明年元月起施行,改变以前零地价局面

  本报讯(记者蒋彦鑫)国土部《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昨日出台,并将于明年元月一日起实施。今后,最高840元/平方米、最低60元/平方米,共15个层次的工业用地为各个地方用地设置了“底线”,各地的工业用地有偿使用费只能高于这些标准。

  15个级别改变零地价现状

  国土部负责人表示,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中竞相压低地价甚至以零地价、低于成本出让工业用地,是当前土地管理与调控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一些企业圈占大量土地,建花园式工厂,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低效利用和闲置浪费。为此,国家曾要求各地依照本地基准地价制定最低价标准,但包括北京在内的很多城市都迟迟未公布。

  此标准规定,按照各个地区不同的情况,将土地分为多个级别,实行统一的地价。按照各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状况、基准地价水平等因素,地价共分15个等别。最高标准如上海长宁区、虹口区等,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840元/平方米,北京怀柔区、天津武清区等为252元/平方米,最低如新疆阿合奇县、阿克陶县等,为60元/平方米。

  同一行政单元统一标准

  国土部负责人表示,这些标准是最低的控制性标准,是不可逾越的“底线”,各地出让工业用地时确定的土地出让价格只能比它高,绝不允许比它低。在今后,全国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对应的最低价标准。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工业用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返还的,属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同时,在一个行政单元区域范围内,凡出让国有土地用于工业项目用地的,都必须执行统一的最低价标准。国土部解释说,由于工业项目在同一区域内的准入“门槛”相同,就可促进工业项目向区位、投资环境、基础设施条件更好的区域集中,防止工业用地零散布局,“村村点火”、“户户冒烟”。

  国土部表示,经测算,现在各地工业用地成本是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5至8倍。在征求各地意见基础上,最终按6倍确定最低价标准,该标准比较符合各地实际,提高幅度是可以承受的。

  有望增加住宅用地供应

  国土部负责人表示,新标准的实施,对各地在招商引资中搞恶性竞争、低价贱卖国有土地资产等行为戴上了“紧箍咒”,为查处低价出让土地的违法行为提供了参考依据。同时,此举还可以防止一些地方因低价出让土地而有意压低征地补偿费用的行为,保护被征地农民权益。

  此外,国土部还表示,工业用地价格提高后,将会抑制工业用地的过度扩张,在土地供应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调整土地供应结构,适当增加住宅用地的供应量,促进住宅用地价格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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