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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叫停交通违章“曝光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2:48 人民网-人民日报

  福建省交警总队泉州支队对违章机动车收取30元“曝光费”的做法,前一段引起社会关注。记者近日从福建省和泉州市交警部门获悉,泉州交警支队12月19日已正式下文,要求所属各交警大队立即停止向协作媒体泉州晚报提供违章车主信息,并立即停止报社派出人员在窗口收取交通违法信息登报费。由福建省交警总队监察室组成的调查组经过几天明察暗访,未发现各交警大队有“借机敛财”行为。

  据福建省交警总队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国对于非现场执法(电子警察)的机动车违章告知,一般均采用媒体公告形式。比较而言,平面媒体公告这一形式因受众面最广,查阅最方便,效果最好。

  然而,公告需要费用。据了解,福州市对于违章公告,是由市委宣传部协调,作为公益广告在福州日报和福州晚报上刊登,费用由报社自行消化。厦门晚报和厦门商报则辟出专栏,定期刊登交通方面的新闻,包括车辆违章信息,费用由宣传部协调减免收取。由于泉州市财政没有给予交警部门交通违法告知费用的预算,泉州支队无法承担这笔巨额费用。从今年3月1日起,泉州支队开始与泉州晚报合作,由泉州晚报比照身份证遗失公告收费标准(每条40元)收取30元“曝光费”。8月,由于群众对收费有不同意见,泉州支队于8月底电话通知各交警大队暂停交通违法信息报纸公告以及在交警窗口协助报社收取费用的做法,但个别大队仍然没有完全停止。

  记者从泉州市交警部门了解到,为了解决交通违法告知经费问题,日前泉州支队已向泉州市财政申请经费预算,争取明年能将该项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同时在全市交警处理窗口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检查,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在交警窗口收取任何没有依据的费用。

本报记者 江宝章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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