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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族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2:55 浙江日报

  本报杭州12月27日讯 (记者 朱海兵) 省委副书记夏宝龙在今天召开的全省民族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强调,要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主题,把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措施、方法贯彻到民族工作中去,从更高起点、更深层次、更宽领域上推动民族工作深入发展,进一步形成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夏宝龙指出,民族关系始终是一种至关重要的社会关系,民族和谐始终是社会和谐
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不断深化对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团结一心、扎实工作,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夏宝龙强调,坚持把推进科学发展作为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把加大外部扶持与激发内在活力结合起来,提高对口支援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少数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保护和弘扬民族文化,推动少数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坚持把正确处理民族关系作为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按照建设“法治浙江”的要求,依法管理民族事务,提高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水平,维护少数民族群众权益,促进民族关系的和谐。坚持把提高少数民族整体素质作为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大力培养各类少数民族人才,抓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这一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增强他们带领少数民族群众发展经济、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本领。

  夏宝龙要求,各级党委要加强和改善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民族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民族地区基层组织建设,切实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不断开创我省民族工作新局面。

  省政协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王培民主持会议。12个单位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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