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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2:55 浙江日报

  本报杭州12月27日讯 (记者 黄宏) 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夏宝龙今天在全省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标准,全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夏宝龙在充分肯定我省刑事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后指出,刑事审判担负着惩罚犯罪
、保护人民、维护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安定的司法职能,是改革、发展、稳定、和谐的重要保障。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审判工作,最大限度地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

  夏宝龙强调,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有效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势头。必须正确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轻微犯罪人员特别是未成年犯罪人员,继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教育和改造。要拓展刑事审判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功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大力开展法制教育,支持配合基层平安创建活动,促进社会治安工作水平的提高。

  夏宝龙要求,全省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刑事审判工作的领导,大力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全省法院要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扎实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刑事审判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全力支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确保死刑核准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等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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