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机票超售案开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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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3:13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26日下午,全国首例机票“超售”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因机票“超售”而遇飞机满员无法顺利登机的肖先生,将中国南方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以及北京南航地面服务有限公司三家单位一并起诉,要求其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他律师费及经济损失7600元。
■庭审交锋 消费者应知民航“超售”? 肖先生的律师在庭上指出,南航在机票“超售”的过程中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如果南航告知“超售”的情况,那么肖先生就可以选择是否继续购买该航班的机票。对此南航的代理人表示,不可能告诉乘客具体哪趟航班“超售”,国际的通行做法是采取公示告知的方式。我国也进行了“广而告知”,主要是在《航空旅行指南》上。该代理人进一步解释:“机票‘超售’是严格按照国际惯例,作为一个正常的消费者对民航超售的情况应该是明知的,如果不知道说明民航总局和航空公司在这个问题上的宣传力度不够,但不存在侵犯知情权的问题。” 肖先生是否得到了补偿? 对于肖先生是否得到了补偿的问题,南航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公司最后给肖先生安排的免费升舱意味着航空公司要承担升舱的差价,累计金额1370元。升舱实际上就是补偿。但对此肖先生的代理律师却认为,肖先生是被迫选择的接受,因为被升舱的航班已经是当时最后一班,如果不乘坐他的损失会更大。最终肖先生抵达目的地的时间还是比原定晚了将近三个小时。庭后记者询问民航的代理人,得知民航总局的网站上有关于“超售”的内容。 ■新闻链接 国外机票超售如何补偿?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国外航空公司通常将超售机票占售出机票的比例控制在3%左右。而我国民航总局则规定,超售机票不能超过5%。一位律师告诉记者,他的同事曾在国外遇到过机票“超售”的情况,对方航空公司不但减免票价,负责食宿,而且还给出了一笔可观的经济补偿金。一名旅居法国的网友在网络日志上提到,他的朋友在法国遇上机票超售每人获赔了200欧元,而往返机票加上税也就120余欧元。在他们看来,在国外如果遇上机票超售就好比“中奖”一样,求之不得。 美国、欧盟机票超售已立法 庭后记者从南航的代理人处了解到,美国和欧盟已然将“超售”这种国际惯例上升为立法。随后记者查到,美国《联邦条例法典》规定,每一承运人应在其机场的值机柜台张贴“航班超售通知”,并且要将该“通知”印在机票上,或者附随于机票的另一纸上。要求承运人请求不急于出行的旅客自愿放弃其座位以换取赔偿金。被拒载的旅客根据替代交通安排预计到达时间延迟的情况,将会得到单程票价一倍或双倍的赔偿,但有最高限额,不超过200或400美元。 ■案情回放 今年7月21日19时左右,肖先生手持一张南航20时10分飞往广州的机票来到首都机场1号航站楼,之前他已通知朋友在广州准点接站。但当他办理登机牌时,却被告知飞机已满员无法登机。随后一位姓王的值班主任告诉他,他的机票属于“超售”。后经一番周折肖先生被改签到了下一班航班,同时被升到了头等舱。 据北京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