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次购药不得超过2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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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3:19 京华时报 | |||||||||
据《文汇报》报道 上海市医保部门近日作出规定,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单次配购药品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200元。 上海市医保部门规定:定点药店原则上每天只能向同一名参保人员提供一次药品配售服务。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单次配购药品费用原则上不超过200元,如确需超过200元的,定点药店应认真审核并作详细记录。对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每自然月累计配购药品超过6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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