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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次购药不得超过2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3:19 京华时报

  据《文汇报》报道 上海市医保部门近日作出规定,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单次配购药品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200元。

  上海市医保部门规定:定点药店原则上每天只能向同一名参保人员提供一次药品配售服务。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单次配购药品费用原则上不超过200元,如确需超过200元的,定点药店应认真审核并作详细记录。对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每自然月累计配购药品超过6次或
超过800元的,医保部门将停止其社保卡在定点药店的划卡结算功能,并对其配购药品情况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进行相应处理。对有犯罪嫌疑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记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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