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法制局:暂住证不含歧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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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6:1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河南省法律界较有影响的10名律师,近日把两份《法律建议》寄往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10名律师提出,“全国各地暂住证及类似制度严重违反法律,应予审查撤销”。
前日,记者采访了郑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法制局局长王庆堂。他表示,今年9月13日开始征求意见的《郑州市暂住人口登记规定》目前仍在制定之中,尚未出台。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该登记规定肯定将会有所修改。他个人建议取消暂住证的收费。“目前,关键是怎么管理的问题,”他说,其实关于外来人口的管理,可以采取由房屋出租人进行登记的办法,有很多人认为“暂住证”有一种歧视的涵义,“我认为,它也是一种居住证明,就如同身份证一样,不应当理解为歧视。” (郑州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