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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长江河豚”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6:57 扬子晚报

  本报南通电12月21日,“南通长江河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在北京通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司组织的专家评审。

  与会专家认为,“南通长江河豚”产品质量具有特色,经国家相关部门检测为无毒级河豚,建议其申报名称改为“南通养殖长江河豚”,并对其养殖全过程、安全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制定强制性标准,同时在质量技术要求、安全控制规程及其它申报资料按照专家意见
修改完毕后,报送国家质检总局最后审核。(丁亚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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