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腿伤入院竟成植物人 家属获赔3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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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7:05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蒲哲 通讯员张甜、李学军报道:丹江口一农妇因外伤住进医院,不料伤未好却成“植物人”,医疗鉴定属于一级医疗事故,家属向医院索赔90多万。昨悉,该案经十堰市张湾区法院调解,院方一次性赔偿“植物人”及其丈夫各项费用30多万元。 2004年9月15日,时年45岁的丹江口市农妇熊某双腿被重物砸伤。次日,熊某被送往
出现这样的不幸,家属认为是该医院错误诊断所致,延误了治疗良机。而医院方则认为医生用药合理,没有违反医疗常规和部门规章。其后,熊某家属和医院方共同委托十堰市医学会进行鉴定。2005年8月6日,十堰市医学会进行鉴定后认为,该医疗事故争议不属于医疗事故。随后,患者熊某家属不服该鉴定结论,又通过十堰市卫生局委托省医学会再次鉴定。今年4月6日,湖北省医学会作出鉴定:该医疗事件属于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丹江口市某医院承担次要责任。但此后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今年5月25日,十堰市中院指定张湾区法院审理该案,熊某家属要求医院赔偿各项费用90多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而医院辩称,诊疗行为与熊某成植物人状态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不应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昨日,通过调解,双方就赔偿达成一致,医院一次性赔偿熊某及其丈夫各项费用30.48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