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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点红橙黄三级防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7:11 长江商报

  春节期间 红色守护区周边60米内禁放烟花爆竹

  本报讯(记者 郭婷婷 通讯员 黄进明 贺晓锋)记者昨日获悉,武汉市春节期间将采取分级守护原则,将全市禁放点按红、橙、黄三个防护等级。

  红色防护:60米范围内禁放

  红色防护是指发生火灾、爆炸后,可能引起重大人员伤亡、国家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守护工作十分重要的禁放单位。红色守护等级单位禁放点周边6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其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周边150米范围内禁烟放烟花爆竹。

  这类区域包括: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加油(燃气)站;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商场、超市、仓库、堆场、货场;飞机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消防等级低的社区、部位;各区政府确定的其他重要的禁放点单位。

  橙色防护:30米范围内禁放

  橙色防护指发生火灾后,可能引起人员伤亡,公共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以及可能影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守护工作较为重要的禁放单位。禁放点周边3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橙色守护等级单位包括:居住密度高的的社区、部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单位;风景名胜地区,重要城市景观周边;各区政府确定的其他比较重要的禁放点单位。

  黄色防护:10米范围内禁放

  黄色防护指燃放烟花爆竹可能影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需要守护的禁放点单位。禁放点周边1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黄色守护等级单位包括:党政机关驻地;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生态、环保要求高的地区;各类通讯机站房;烟花爆竹零售店;各区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守护的禁放点单位。

  各区禁放点将分级,2007年1月25日前,统一在醒目位置悬挂禁放标识。按要求,每个禁放点将悬挂2块标识牌,零售经营点悬挂1块标识牌。明确每个禁放点的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区域和控制措施。春节期间有关单位将每天对禁放点周边采取清除杂草杂木、清理易燃易爆物品、浇水阻燃处理等措施,形成足够距离的防火隔离带。同时,配备必要的消防灭火措施,确保禁放点绝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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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旦期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相关部门将严守重点时段和12个重点地段

  本报讯(记者 郭婷婷 通讯员 黄进明 杨勇)昨日,武汉市烟花爆竹协调小组公布,元旦期间市民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中心城区政府和安监、质监、工商和公安等职能部门将对重点地段、重点时段进行严查。

  重点时段是12月31日24时前后,2007年1月1日至3日每日11时至13时和16时至次日凌晨1时。

  重点地段是江岸区后湖,江汉区杨汊湖,硚口区常码头、长丰乡,汉阳区王家湾,武昌区丁字桥,洪山区和平街、洪山街、建设街,汉阳、汉口、武昌江滩。

  33个职能部门负责人签责任书

  本报讯(记者 郭婷婷 通讯员 黄进明 贺晓锋)27日上午,武汉市政府就元旦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执法工作,召开会议进行部署。七个中心城区、三个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安监、工商等33个职能部门负责人,就如何做好元旦期间禁放和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分别和市政府领导签订了责任书。

  严格监管鞭炮产供销等环节

  本报讯(记者 刘春燕)昨日,省安委会发出《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特别强调各地安监、公安、质检、工商等部门参加联合执法机制,严格烟花爆竹的产、运、储、销、燃放和应急救援各个环节的监管。

  通知明确,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及实施意见规定,建立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监管、公安、质检、工商等参加的联合执法机制,严格产、运、储、销、燃放和应急救援各个环节的监管,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窝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另外,通知强调在公众聚集场所、交通运输、矿山、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和领域加强安全监管力度,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切实做好节前安全检查和节日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

  集中清查个体副食小商品市场

  本报讯(记者 郭婷婷 通讯员 黄进明 贺晓锋)昨日,记者从武汉市元旦禁鞭纪执法工作会上获悉,12月下旬,全市将对辖区个体副食、日杂经营门店和汉正街小商品市场进行集中清查,重点查处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12月31日下午3时至次日凌晨1时,各区以街道为单位,成立禁鞭小组,每队不少于5人,在公安干警带领下开展查禁工作。同时,从12月28日到春节期间,各区必须成立由公安与工商部门参加的综合执法队,组织宣传车在辖区内流动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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