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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齐社区和驻村民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8:00 南海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12月27日讯 (记者黄晓华 通讯员陈洁宜 宋洪涛)记者从今天下午召开的全省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将在2007年6月30日前配齐配强社区和驻村民警。

  目前,我省共建立警务室1138个,其中社区警务室338个,农村警务室(站)800个;已配备警务区民警2196人,其中社区民警811人,驻村民警1385人。

  会议要求,各市县公安机关要大力精简机关警力,充实、加强派出所警力,派出所的总警力要达到市、县公安局总警力的40%以上。在社区和驻村民警的配备上,在城市,对于规模较小、治安平稳的警务区,实行一区一警,并以相邻警务区联勤的形式,加强协作配合;对于规模较大、治安复杂的警务区,实行一区多警。在农村的警务区,实行一区一警。有条件的地方,特别是对于城镇化水平比较高、治安复杂的地区,可以实行一区多警。

  会议对警务室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城区和县城镇,应当依托社区设立警务室,并尽可能与社区居委会相邻。在农村,原则上1个警务区设立1个警务室。警务室一般应设在中心村或治安复杂的行政村,并尽可能与村委会相邻。凡设立警务室的地方,应悬挂“XX派出所XX警务室”的标志标牌。为增强警务工作的透明度和民警的责任感、荣誉感,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民警,经市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用民警的姓名命名警务室。社区和驻村民警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在社区和农村工作不少于5年。

  据了解,社区和驻村民警的政治和经济待遇将比较优厚。今后公安机关将坚持“干部从基层出”的原则,基层所队长优先从优秀社区和驻村民警中提拔。市县公安局在党委组织部门或者政府人事部门的支持下,对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和驻村民警,可以按照规定提前晋职或晋级。市县公安局还将按照“基层高于机关”的原则,建立与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相适应的民警福利待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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