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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县试点失地参保农民将可领养老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8:23 云网

  25日获悉,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在五华区、呈贡县、富民县,按照《昆明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点方案》开展工作,试点时间为20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按照这个方案,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参保人员男60岁、女55岁以上,且缴费达到最低的缴费年限及以上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生活费至终年。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昆明市因征地产生的失地人员达60余
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数的近1/4。

  《试点方案》规定只适用于昆明辖区内由市政府确定的试点县区范围,保障对象为年满18周岁的被征地人员,被征地人员是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的,且征地时对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员。

  据介绍,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三个档次。具体标准五华区、呈贡县为190元/人·月、150元/人·月、120元/人·月;富民县为150元/人·月、110元/人·月、80元/人·月。

  从明年1月1日起,按30000元/亩标准,在全市征地成本中增加的社会保障费用,全部纳入市级财政,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建立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风险基金。

  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参保人员男60岁、女55岁以上,且缴费达到最低的缴费年限及以上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生活费至终年。

  基本养老生活费为基础养老生活费与附加养老生活费之和。男60岁、女55岁以下,最低的缴费年限15年;男60岁、女55岁以上至男70岁、女65岁以下人员参保的最低的缴费年限以15年计,每增1周岁减少1年;男70岁、女65周岁以上参保的,最低的缴费年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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