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统一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8:40 东方网-文汇报

  孙瑞灼

  今年11月3日,湖北宜昌伍家岗区法院通过调解,使肇事司机和车主同意赔偿被撞死流浪汉死亡赔偿金62000元,并且当天赔付到位,成为全国第一例赔付到位的“流浪汉维权案”。然而,近日在湖南临湘和江苏高淳,由民政局代流浪汉起诉的两起案件遭遇了完全相反的结果:前者一审判决民政局胜诉,后者一审判决民政局没有主体资格,驳回起诉。

  同类案件事实,由不同的法院审理,竟出现了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判决结果,这使法律遭遇尴尬处境。按理说,我国所有的法院适用的都是中国的法律,同样的案件事实就应该有同样的判决结果,这样才能指导大众行为,确立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公信力。可“同案不同判”却以活生生的事实让市民心生疑惑,最终损害司法权威。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原因在于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立法滞后于经济的发展,有些案例在法律没有明文和直接规定的情况下,只能依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而不同的法官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上可能存在差异,容易导致“同案不同判”的发生。

  现在,民政局是否应该替流浪汉索赔、民政局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已不再重要,更重要的是我们应当如何维护法治的统一和权威。恰当的做法是应当暂停案件的审理,报请最高立法机关或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立法或司法解释,以明确法律规定,统一司法尺度,如此方可避免“同案不同判”事件发生。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