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出让价抬高 国家出台价格“底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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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8:4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据新华社电国土资源部27日发布《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由于最低价标准是按照不低于成本的要求确定的,与现在各地工业用地的实际出让价格相比,将有较大幅度提高。”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介绍。 “全国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
这位负责人介绍,土地等别是根据全国各县、市(区)级行政单元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状况、基准地价水平等因素,采用综合评价法确定的,共分15个等别。 “经测算,现在各地工业用地成本是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5至8倍。在征求各地意见基础上,最终按6倍确定最低价标准。”这位负责人说。 《标准》强调,对低于法定最高出让年期(50年)出让工业用地,或采取租赁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所确定的出让价格和年租金按照一定的还原利率修正到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价格,均不得低于本《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