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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房产证得交物业维修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8:53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标准明年1月1日下调,那么众多“今年购房明年领证”的普通购房者,是否能享受到新政策?就读者关注的问题,昨天记者采访了省政府法制办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对明年1月1日施行的《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解读。

  交存浮动比例由各市定

  新规明确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以购房款总额为基数,分别按照下列比例交存:未配备电梯的,按照不超过1%%的比例交存;配备电梯的,按照不超过2%%的比例交存。

  建设单位自用、出租的住宅物业或者与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未配备电梯的,由建设单位按不超过同期同类商品房售价款1%%的比例交存;配备电梯的,按照不超过2%%的比例交存。住宅小区内与住宅楼结构不相连的非住宅物业,按照不超过购房款总额或同期同类商品房售房价款1%%的比例交存。

  细心的市民可以发现,与之前的草案相比,其中增加了5个“不超过”。对此,省政府法制办经济法制处陈处长表示,这就意味着,新规施行后,各市可在规定的范围内,自行浮动调整交存比例,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自己的不同情况制定,但不能超过规定范围。

  办房产证日就是“分界点”

  与目前执行的规定相比,物业维修资金交存比例分别下降了0.5%%和1%%。按目前房价计算,这等于是将为购房者省去三四千元的费用。因此,不少“今年购房明年领证”的购房者对此格外关注,自己能否享受到新政策?

  对此,《暂行办法》第七条进行了明确,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在办理物业权属登记时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交存。建设单位自用或者出租的物业,其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在办理物业权属登记时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交存。

  省政府法制办经济法制处陈处长表示,这意味着具体交存就是按办理物业权属登记时间为准,即办理房产证时间。而执行1%%还是1.5%%则以2007年1月1日为“分界线”,办理房产证在“分界线”之后按新规定执行,之前按原来政策执行。收入困难者也不减收维修金按照不少市民的理解,一般政府出台的管理办法,总会对收入困难者适当降低或减免收费标准,那么,《暂行办法》中对此有何规定呢?

  对此,陈处长解释说,维修资金是个人缴存个人使用的,业主交了后实际上是交入自己的个人账户,当房屋需要维修时按比例提取,交的多在大修时自己就掏的少,反之就掏的多,因此不存在对收入困难人员减免问题。

  根据《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一幢房屋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低于首次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30%%时,该幢房屋的业主应当续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同时,该条明确,如果业主续筹维修资金有困难的,经所在单位证明,可由业主及其配偶申请提取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房屋大修业主可用维修金

  什么情况下业主可以动用维修资金,这个问题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焦点。对此新规定明确,当房屋出现主体承重结构部位损坏,需要拆换、加固的;户外墙面因损坏需要重新进行防水或者保温层施工的;整幢楼外檐面层脱落达到整幢楼外檐面积30%%以上,需要修缮的等情况后,方可动用维修金。

  对此,一些业主不解,为何明确使用范围,自己的钱难道不能随时使用?

  专家解释说,维修资金又被称为“房屋养老金”,它在正常的情况下是不能使用的,明确使用范围,主要考虑维修金只是针对房屋大修时使用,诸如“整幢楼外檐面层脱落达到整幢楼外檐面积30%%以上”等,实际指的也就是大修,一般的小的维修可以从业主交的物业服务费中支取。维修金如何用业委会说了算物业维修资金如何使用?规定对此也有明确,由业主委员会决定。陈处长说,按规定,今后其使用前,必须由业主委员会按照年度提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经业主大会通过后实施;对部分业主共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业主委员会按照年度提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经通过后实施。

  对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年度提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通过后实施。“对市民比较关注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为保证公开透明,今后我们将要求其必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5日后,方可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进行表决”。

  “与以往不同的是,新规还首次列举了不得使用维修金的各种情况及使用的具体程序。”这位负责人说,这些规定主要是防止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被盗用或者挪用,以保障业主的利益。被列为不能使用维修金的情况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的费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等。(记者张伟陈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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