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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方”未交机密文件 检方不排除再请保全证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8:5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28日电 “总统府”以台北“地院”发函要求提供“国务机要费案”机密文件并不适格,“总统府”无法响应“地院”询问的问题为理由,并未依合议庭要求交出文件。对此,检方表示,不排除再声请保全证据。

  据《中国时报》报道,“总统府”副秘书长刘世芳表示,这是“府方”与相关学者、专家讨论的结果。

  由于“总统府”的函文(内容是“贵院所函调的资料,均属‘总统专属权限’,为维持‘宪政’体制,‘本府’秘书长无从回复”),仅有短短20余字,内容推称相关资料属“总统专属权限”,“总统府”秘书长“无从回复”,并未响应合议庭和检方的要求,检方得知后大感失望、遗憾,将在本周五第三度开庭时,再度向合议庭声请保全证据。对“总统府”的函文,承审合议庭表示,一切留待明日开庭,再决定如何处理。

  检方认为,“总统府”无意协助法院厘清“国务机要费”案机密资料是否符合“

国家机密保护法”规定的机密,将在周五第三度开庭时,二度向合议庭声请保全证据,并强调“总统府”无意提供,合议庭须裁定立即前往“总统府”调取或扣押资料。

  “国务机要费”案第二次开庭时,主任检察官要求查明封存的三袋“机密证物”是否符合“国家机密保护法”规定的机密,同时提出八大理由,向合议庭声请立即前往“总统府”,保全“总统府”核定机密的事证,但是被合议庭驳回声请。

  “国务机要费”案中,因在“查黑中心”起诉资料内,有3袋内含陈水扁指称的6件所谓“秘密外交工作”数据,因侦查检察官陈瑞仁是以密封方式保存。

  公诉主任检察官为厘清到底是不是为“国家机密”,特别声请前往“总统府”调取有无依所谓“国家机密保护法”所定核定权责人员、核定生效日期、核定文号、核定机密等级、保密期限、解除机密之条件、“国家机密”等级标示位置及方式等相关数据。但“总统府”27日的函覆,令检方感到遗憾。

  据了解,承审“国务机要费”的合议庭,只是去函“总统府”,要求提供陈水扁指称的6件“外交机密”数据,当初核定过程的文号程序数据,并非要求提供机密数据内容。有法界实务人士指出,“总统府”连程序数据都不提供,原因不外根本没有核定文号等数据,要不就是为掩饰“国务费”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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