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元旦起液态奶须验明“生日” 市质监部门开始严查“早产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9:05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王婧)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公告说,自2007年1月1日起,液态奶产品包装的显著位置必须清晰标明其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并特别指明,生产日期应当标注为该产品的灌装日期。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昨表示,本市奶制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公告的规定,一经发现企业违反本规定,将予以严肃查处,同时市质监部门还将加强对奶制品生产企业的日常
监管,督促企业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以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据悉,近年来,“早产奶”问题曾多次受到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查处,但在乳制品(特别是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炼乳等液态乳制品)包装上违规标注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早产奶”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严重侵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乳制品行业的竞争秩序,同时也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

  市质监部门表示,一经发现企业违反本规定,仍然在液态奶包装上违规标注生产日期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