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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拟春节后开收KTV版权费 百余K厅拒缴“冤枉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9:11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陈琦钿)“中国音像协会现还在补办成立手续,它有什么权力去授权一个企业来代收版权费?而且按12元/房/天的标准保守估算,广州一年版权费是1个多亿,全国加起来是100多亿,中国音像协会要从中收取至少30%的佣金,那就是30亿,这合法又合理吗?”

  本月25日本报A6版独家报道了《广州K厅版权费明年元旦起计费,由某数码公司代理
》的新闻后,引起了业界的广大关注。昨日,该数码公司相关负责人透露:将有可能在春节后开始对K厅“收钱”。但另一方面,广州文化娱乐协会属下的100多家大型K厅则态度强硬,坚称在国家版权局没有对协会关于收费的各种“质疑”作出回应的前提下,“绝对不缴冤枉钱”。

  行业协会表态:

  

  “在解答三点质疑前拒绝缴费”

  “我们不是不交版权费,是不愿交冤枉钱而已”。昨日,广州市文化娱乐协会会长黄世球跟记者算了一笔账:广州目前有510多家K厅,按12元/房/天的收费标准计算,广州一年要上缴的版权费是一个多亿,而全国加起来有100多亿元。“这笔钱缴纳后,流向何方?真的有分配到各个词曲作者手中去吗?这一点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像协会到现在都没说清楚!也没有一个透明的方案!”黄世球说,“而且,中国音像协会要从中收取30%-40%的‘管理费’,一年的收入就是30亿到40亿!这合法又合理吗?”

  “中国音像协会在没合法登记前,怎么有权制订收费标准并收费?12元/房/天的收费标准究竟根据什么制订出来的?另外,不管K厅规模大小、营业效益好坏全部‘一刀切’的收费方式是否合理?”黄世球昨日代表协会再度声明:“在国家版权局没有解答这三点质疑前,我们先不交版权费。”

  K厅代表质疑:

  

  “怎么会授权一个民营企业来收版权费?”

  昨日,记者采访了金矿、钱柜、TOPKTV等广州几大K厅的负责人,得到的答复如出一辙:“我们的态度和协会一致,在没人愿意倾听我们的意见,解答我们的疑惑的情况下,肯定不缴冤枉钱!”

  金矿总经理程锡源提出疑问:“中国音像协会本身还没正式成立,它有什么权力去‘授权’一个企业来跟我们收钱?法律依据在哪?这分明是瞎搞!”而TOPKTV总经理刘伟基也提出了相同的质疑,他说,既然版权费是替著作权人收取的,那就应该明明白白交到著作权人手中,可如今却硬来了个什么“代理企业”,还要分一部分版权费做“管理费”,明眼人不难看出其中的荒谬,“我们一定会交版权费,但前提是,要交得明白……”

  

穗拟春节后开收KTV版权费 百余K厅拒缴“冤枉钱”

  上图:现在的年轻人很喜欢去K厅唱歌。宁彪/摄(资料图片)

  某数码公司:

  

  “我们只是提供场所和工作人员”

  对于协会和K厅的异议,“代收”版权费的某数码公司表示,公司只是为中国音像协会“提供部分场所和人员”,组成“中国音像协会广州联络处”,行使收费权的是“联络处”,而不是公司本身。

  该公司吴经理还告诉记者,届时收费行为会在市版权局的监管下开展。收费过程将完全透明化,K厅通过中国音像协会公开的银行账号,直接交费,该公司将对每家K厅的缴费进行登记造册及核查,并予以网上公布,“哪家K厅有多少家包房?上缴了多少版权费?这笔钱和K厅房间数量是否一致?通过网上核查,便可一目了然”。

  那公司能拿多少管理费?对于该问题,该公司的高层均称:“目前还没跟音像协会谈这个。”不过据记者了解,在广州卡拉OK维权系统的建设上,该公司已投入了上千万的资金。

  法律专家说法

  

  行政部门收费要“干干净净”

  我国经济法专家、广东同律师务所主任朱永平指出,目前,我国法律在“委托收费”方面存在许多空白,有很多漏洞可“钻”。像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行政部门不可委托第三方收费。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行政部门在非“特殊”、“特定”的情况下,是要避免委托第三方行使其职权的。所以现在虽然还不能断言,国家版权局委托一个企业去收费是“违法行为”,但至少它触犯了“正义理念”及“程序理念”,才会发起公众的质疑。

  朱律师称,国家行政部门的收费要尽量做到“干干净净”,也就是说要减少其“行政行为”和“民间行为”的“混合”,否则很容易造成“公私不分”的客观后果。像版权费属于私权,它应该完全交到著作权人手中,但现在委托企业代收,自然要从版权费中分流出一个部门作为企业的“管理费”、“佣金”,这其实是变相挪用了版权费,从这点上看,国家版权局是“监管不得力”。

  疑问

  

  加入卡拉OK联盟版权费可打“七折”?

  记者还从有关方面了解到,目前中国音像协会发函称,只要加入其属下的卡拉OK联盟委员会,会员K厅将在缴纳版权费上享受“七折优惠”。音像协会还对联盟会员的收费进行了具体规定:联盟在确定主动付费的店家后,为了避免与收费代理人重复冲突,应采取必要的“保证手段”,即在正式收费开始后,店家无论包房数量多少,均需按每店人民币2万元交纳“保证金”,协会组织的收费代理人将不再向该联盟会员收费,并负责解决该会员在歌曲版权方面的问题。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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