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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家父子毫无悔意被重判 辩护律师不服称将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9:15 中国台湾网

  中新网12月28日电 涉及台开案被羁押一个多月的扁婿赵建铭,27日被台北“地方法院”认定涉及内线交易判刑6年,并科罚金3000万元,其辩护律师获知判决结果后表示尊重“司法”,尊重判决,应会提出上诉。但赵建铭老爸赵玉柱的律师一听赵玉柱被刑8年4月,频呼无法接受,要上诉到底。

  据台湾《中国时报》和《联合报》报道,本案起诉时,检察官认定赵建铭父子与游
世一、蔡清文透过内线购买台开股票,交易所得利益共达1亿余元,因此依“法”起诉。

  不过,精通“证交法”的赵建铭律师陈峰富认为,他们是个别买的股票,不应合并计算利益,且所得利益应扣除一干手续费及证交税,结果法庭采信了他的辩词,仅依“证交法”171条第一项论罪。

  据了解,“证交法”第171条第一项与第二项刑度悬殊极大,第一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项为7年以上有期徒刑。

  赵玉柱、赵建铭父子在台开案审理时完全否认犯罪,赵玉柱称“台开案是三合一的人为阴谋、政治恶斗下的杰作”;赵建铭说自己只是“未注意自己身份,随便和人吃饭”。合议庭因此认定父子俩犯后毫无悔意,重判两人。

  判决书指出,赵建铭以“第一家庭”成员身份介入公营事业等企业,品行不端正,且只提供签约合照,将3位子女的脐带血送到生宝公司储存,就可获得1900万元代言费,相当于中下阶层10、20年薪资;却仍不洁身自爱,利用权势获取台开公司股价的重要讯息,且进场买卖台开股票,为典型权贵犯罪类型。

  合议庭认为,赵建铭的犯罪所得为427万余元,获利比率达20%到30%间,仍属暴利,更因利用权势购买股票,造成社会大众对市场交易的疑虑,危害甚巨。

  合议庭也指出,赵建铭没有全盘坦承犯行,辩称“未注意自己身份,随便与人吃饭”,犯后毫无悔意;又因和父亲赵玉柱在本案内线交易获利5400万元,一人约获利2700万元,因而各科罚金3000万元。

  赵玉柱和儿子赵建铭一样,被合议庭认定为品性不佳。判决书指出,赵玉柱利用第一亲家的身份,诳称“传授他人做人做事道理”,四处兼任顾问等有给职,积极介入关说“政府”人事安排或公营事业营运,素行不端。

  合议庭特别谴责赵玉柱指“台开案是人为阴谋”的说法,以此认定赵玉柱“企图以政客手法将自身犯行导向政治恶斗”,犯后态度恶劣无悔意,应执行8年4月的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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