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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上调 每度电涨了3分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9:27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李淑丽)昨日记者从市物价部门获悉,依据省物价局的调价通知,从本月12月10日起,秦市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由每度0.49元调整为0.52元,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城市(含县城)由每度0.475元调整为0.505元,该价格为居民用户的最终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另外加收其他费用。

  供电公司对转供电用户和总表用户的结算电价,由每度0.44元调整为0.47元,对未
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城市(含县城)的转供电用户和总表用户的结算电价,由每度0.425元调整为0.455元。同时,销售价格调整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和省电力公司对趸售县供电公司的结算电价,在现行趸售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0276元。

  为确保城乡最低保障户在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后不增加新的支出,市物价局决定对2003年2月底在册的原城镇最低保障户继续实行优惠电价,每户每年定额优惠42元;对2006年底在册的城乡最低保障户也实行优惠电价,其中:城市家庭每户每年定额优理12元、农村家庭每户每年定额优惠10元。对城乡最低保障户的优惠电价政策执行年限统一确定为2007年至2010年。优惠政策由电力公司在收取电费时直接落实到户,供电公司未抄表到户的,应将相应的客额优惠返还给转供电用户或总表用户,由其负责落实到城乡最低保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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