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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企业生产、使用无证食品用塑料包装产品将受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9:30 云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姜雪丽)国家质检总局2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质检总局将于2007年8月底开始,对列入市场准入范围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产品进行无证查处,使用此类无证产品或是无证生产此类产品的企业将受到查处。

  2006年7月,质检总局正式启动了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工作。市场准入制度实施以后,企业只有通过质检部门组织的质量保证能力和生产条件审查,才
可以从事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其产品才可以供食品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否则将被依法查处。

  在2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质检总局为首批通过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产品市场准入审查的29家生产企业颁发了生产许可证证书。

  进入无证查处阶段后,已经获证的企业可以正常生产;已经提出审查申请,但正在审查过程中,还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在产品上标明“试制品”,并将产品批送指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才可以出厂销售;尚未提出审查申请的企业,不得生产,食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其产品。

  质检总局建议广大企业尽快提出准入申请,避免因获证较晚而影响生产经营。今后食品生产企业和消费者选购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应认准标有“QS”标志的产品。

  食品包装、容器、工具等产品对食品安全影响重大。因此,发达国家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产品普遍实行严格监管。

  当前,我国相当一部分企业不具备起码的质量保证能力和条件。2006年,质检部门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和工具等制品生产企业进行了一次普查,发现我国现有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和工具等制品生产企业3700多家,其中10人以下的小企业就有1100多家,占企业总数的近1/3。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负责人介绍,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立足于我国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多、规模小、管理差、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的国情,扶持一批优秀企业做大做强,规范一批质量不稳定的企业提高质量水平,取缔淘汰一批不具备质量保证条件的企业,打击一批专门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黑窝点。

  据介绍,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产品市场准入启动后,还要逐步对纸、金属、玻璃、陶瓷等各类材质的包装、容器等产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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